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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消息,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研究编制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加强绿色设计,提高产品的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废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用好现有各类回收途径构建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
此外,对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建设地点、防火安全设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且明确指出,回收服务网点不得对回收的废锂电池进行拆解、二次组装加工。
梯次利用企业应将生产、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废锂电池集中交售给再生利用企业处理。再生利用企业应具备废锂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提取其中的锂、钴、镍、锰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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